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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,七日鑑賞期屬『有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若商品如經拆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
商品寄出後,除有重大瑕疵致無法使用外,恕不退款及更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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倘商品瑕疵或寄錯的情況,請於七日內辦理退換貨,我們將全額負擔運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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